自2004年以來,連續七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有一段專門針對農村金融的重要政策要求。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要為“三農”服務,從資金投入、機構新設、政策扶持、產品創新、保險跟進等方面,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這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當前“三農”問題的關鍵舉措。在城市化進程中,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關鍵還在于針對當前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把握農村金融的新變化,進一步探尋面向農村金融服務的切入點。
當前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銀行重抵押,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貸款難
當前,農民在生產經營上所需資金難以通過銀行貸款獲得支持,普遍存在自籌資金渠道窄、銀行貸款難的實際問題。主要原因有貸款門檻高、小額貸款少、貸款申請時間長、信用擔保少、抵押擔保難等等。雖然在政策引導下,農民獲得小額貸款的機會和途徑已日益增多,3000元至5000元的小額貸款一般較易獲得,但是現階段農民已遠不止有這點借貸需求。伴隨農業生產規模擴大和專業化程度提高,農民期望的貸款額度遠遠高于農村金融機構給予的授信額度,而20000元以上的農戶貸款大都需要有抵押擔保物,農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貸款增長。
偏遠地區農民存取款難,至今仍有零金融服務村
當前,大多數農民仍會選擇將余錢存入銀行。對于銀行提供的存取款服務,大多數農民認為存取款非常方便,只有少數偏遠地區的農民認為存取款仍有不便之處,主要原因有機構和網點少、缺少自動取款機等。還有個別偏遠村莊仍是零金融機構、零金融服務村,村民要辦理存取款業務仍需要乘坐公交車到鎮里去,為此,村民們呼吁了多年至今未妥善解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首先就要盡快消除這些金融服務空白村,其次再逐步緩解農村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業務功能不足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
農村資金來源有限,金融服務范圍過窄
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需求的依賴度越來越高,農民除了擴大生產經營的基本需求外,投資性需求和消費性需求都呈不斷擴張的態勢。尤其是在城市化進程中,住房修繕、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鄉村道路改造等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面越來越廣泛,相應地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也在迅速擴張。然而,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仍主要以滿足農民和農村龍頭企業的基本金融需求為主,針對農產品開發、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營銷、自謀職業創業發展等方面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還很難滿足。另外,農業產業資金來源渠道狹窄也限制了面向農村的金融服務范圍過窄。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就必須從組織形式、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等多角度拓展金融服務范圍。
金融支持體系不完善,金融機構支農作用難發揮
近年來,金融機構支農的意識日漸增強,資金投入不斷增多,基礎條件也日益改善,但金融機構發展“三農”業務仍缺乏有效的外部激勵,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起來,作為重要保障手段的農業信用擔保、農業保險、農產品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在農業生產經營以及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還遠未發揮出來。
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金融需求的新變化
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理論上主要分為需求追隨和供給領先兩種模式。通常,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供給領先型金融將居于主導地位,隨著經濟發展,需求追隨型金融將會逐漸占據主導地位。目前,農村金融體系建設還主要表現為制度外部強制供給,無論是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保險以及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都是政府主導下的金融供給在發揮決定性作用。如此發展下去,農村金融易于呈現出“不缺機構缺服務、不缺政策缺產品”的現象,最終使得農民及農村中小企業的有效金融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針對城市化進程中許多農村呈現出“有農村無農業、有農業無農民、有農民無農活”的新變化,農村金融服務亦需有所創新。例如,城鄉改造中需要的大量信貸資金支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需要的相應信貸產品、農民轉居后需要的創業貸款、宅基地拆遷后農民的巨額補償款需要的保值增值理財產品等等。這些新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都是不同于以往的農民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貸款、個人創業貸款和消費貸款以及農村小企業的信貸需求,也很難簡單復制城市金融的業務模式,因而迫切需要農村金融機構調整已有模式,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按照各類經濟體的新型金融需求重新配置金融資源,尋求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新途徑。
農村金融服務的切入點
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農村金融需求是多層次的,與之相適應,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也要由傳統的供給領先型金融發展模式向需求追隨型金融發展模式轉變。在此過程中,考慮到農村金融具有客戶弱勢、需求“小頻急”、經營成本高、信息不對稱突出等獨特的金融風險特征,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絕不能簡單照搬城市金融的發展模式。為進一步滿足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以及城市化建設的資金需求和金融服務需求,農村金融需要進一步尋找切入點,構建起全覆蓋、多層次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切實加大涉農貸款的投放力度
按照新的中央一號文件要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對購買農業生產資料、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興辦農家店等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同時,要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的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加大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具體到貸款方式上,要解決農村抵押擔保難問題,需要積極探索進一步擴大農村擔保物范疇,或者大力發展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銀(社)團貸款,嘗試“銀行(社)+企業+農戶+保險+擔保”的信貸服務新模式。
切實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按照新的中央一號文件要求,要體現普惠金融的特色就應針對農村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首先,要盡快消除金融服務空白村。在設立金融網點上,適當放寬準入標準,對申請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或網點實施綠色通道辦法,鼓勵銀行金融機構通過在金融服務空白地區設立機構,或者提供流動性服務柜臺,或者廣泛布設金融服務物理機具,以達到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全覆蓋。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加快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在利率優惠的基礎上對貸款對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擔保方式等加以延伸和補充,進一步拓展基礎性信貸產品,以適應新形勢下的農村信貸需求。比如設立村級產業發展互助擔保基金、放松抵押擔保要求的聯保貸款、新型捆綁式信貸產品等。
第三,為現代農業發展、自謀職業創業、資產保值增值、基礎設施建設、專業合作組織、種養大戶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在當前及今后的一段時間里,城市化進程的發展使得一些農村出現了民俗游等新型經濟體,一部分農民成了這些新型經濟體下的生產者或所有者,其信貸及中間業務的金融服務需求較以往會有明顯變化;城市化進程的發展使得一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雖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品及信用記錄,但對創業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金融需求大幅增加;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還使得拆遷改造后的部分農民獲得了巨額補償款,簡單的儲蓄存款難以保證其資產保值增值,農民理財意識的增強對相應的金融服務需求也大幅增加;與此同時,農民的消費貸款、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個貸業務的需求也日漸增加,所有這些新型需求與原有的專業合作組織、種養大戶、農戶小額貸款等傳統金融需求結合在一起,促使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切實營造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氛圍
探索農村金融支持“三農”的方式,并不是要用純粹的市場方式來解決農村金融問題。“三農”的弱質性客觀形成了農村金融服務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無論是只重視農村金融商業經營而忽視服務滿足度,或只重視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而忽視金融風險,都不利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因此,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主導作用,通過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建立信貸風險抵補基金等措施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向農村,以涉農貸款投放比例和貸款質量作為補貼依據,充分調動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的積極性已顯得尤為重要。要切實營造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氛圍,就需要在已有的對涉農不良貸款重組和減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或網點的費用補貼辦法,全面推進涉農信貸增量獎勵,擴大稅收優惠范圍,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提升政策支持的覆蓋面和支持力。
切實建立農業金融的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機制
伴隨城市化進程的發展,農民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要求已不再僅僅停留在傳統的資金融通層面上,而是更加注重投資組合、風險控制、信息咨詢等高層次的金融需求。把握這一發展趨勢,就需要加強銀行、證券、保險、投資基金等金融合作,通過一攬子金融服務滿足農民的多方面金融需求。
首先,要注重投資組合,分散金融風險。適當考慮試行農村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鼓勵農村專業合作社或小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通過多種渠道來解決城市化進程中的資金不足和融資難問題。
其次,要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在建立和完善農村擔保機制上,對政策型農業擔保機構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以分擔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的潛在風險;在改進和完善農業保險機制上,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農業保險的主導作用,加大財政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考慮將傳統的購買農機具補貼等扶貧補貼方式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既能擴大扶貧補貼覆蓋面又能降低農民保費負擔,為農業信貸風險提供有效的補償機制;在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上,通過設立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等方式保障農業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作者單位:特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