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農民工,顧名思義,是區別于第一代農民工的新一代進城務工的農村戶口的人。新生代農民工的年齡段主要集中在80后和90后。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他們更加年輕而富有朝氣,受教育程度有著顯著提升,有著更為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因此具有了更為開拓的視野和更加健全的人生價值觀。與時俱進的他們對自身的要求有了很大的轉變,不再只限于賺錢的多寡,而是更傾向于自身的職業規劃、發展空間,以及被這個社會的認可和接納程度。
現在,也許在城市中毫不起眼的農民工,卻代表著他們家鄉最先進生產力,他們在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傾注了自己的汗水和智慧之時,得到的回報卻很少很少。新生代農民工普遍都是月光族,辛苦一年毫無所留的不在少數,甚至還有負債累累的情況發生,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的能力比城里人差,而是因為他們受到了農村戶口的限制,無法融入現代社會的主流,因此享有的機會和權利與城市人口相比自然少之又少。
新生代農民工,這個已占據農民工總人數六成的龐大群體,充滿著理想和希望,卻被現實一次次拒絕在“門外”,痛苦、無奈與彷徨應是他們身上所體現的最大情緒。他們是幸運的一代,也是悲哀的一代,他們是新興的一代,亦是無從決定自己命運的一代。現在困擾他們的已不再是生存的低層次問題,而是上升到了精神層面的領域——穩定的工作、人生價值的實現、情感婚姻的滿足,以及其他各種利益訴求的實現。
鑒于此,為了使大家更好的了解新生代農民工的生存現狀和需求轉變,現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問題的理論研究對策整理和歸納如下:
《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狀況及問題探討》:
在老一輩農民工眼里“掙錢、取妻、養娃”是他們外出務工的根本目的,當目的達到后就回到鄉里享受天倫之樂,而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務工的目的已不再限于此,他們更多的為了去實現自己的理想和人生目標。
而根據調查,現在的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就業的目的已不僅僅是掙錢了,有高達71.4%的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目的是:追求夢想,學習技術,鍛煉自己”。可以看出新生代農民工的朝氣與活力,這也是他們時代性的體現。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法律后盾,創造出一個和諧、正義的法制社會,有利于我國法制國家的形成。進一步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樹立起法律信念,使新生代農民工由消極被動維權到積極主動維權。所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給新生代農民工堅實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他們長期穩定的就業。
完善戶籍制度,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據目前各項調查數據可發現,目前我國的戶籍制已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其子女的入學)的很大程度上給新生代農民工帶來了許多不便,給其長期穩定工作帶來了很大影響。完善目前的戶籍制將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很多方面都受益,如社會保障的滿足、子女教育問題的解決、心態上的平衡與滿足等等;對國家也是意義重大,如有利于社會的穩定、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城鄉二元結構的打破、增進城市化進程、縮小城市與農村差距,從而為構建和諧社會邁進。
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使他們及時調整心態,以積極樂觀的態度面對和適應城市生活。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壓力的增大,心理問題日益突出,引起了國家和社會的關注。對于進城務工的新生代農民工,我們更應該予以他們心理幫助,使他們近快適應城市生活,從而推動社會的發展。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首先,在新生代農民工工作和生活的密集區設立更多的心理咨詢所,及時觀察他們的心理動向,定期免費的予以他們心里查詢
相關問題及時疏導解決;其次,對正在讀書學習的農村學子做好心理教育,使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新生代農民工的新特征、新問題》:
相較于新生代農民工,第一代農民工家庭負擔重,外出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的生活條件,而正值青春年華、職業道路剛剛起步的新生代農民工,其外出動機明顯帶有年齡階段性特征。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就業的動機帶有明顯的年齡階段性特征,用實地調研中一個26歲新生代農民工的話說,就是“體驗生活、實現夢想”。
新生代農民工所面臨的問題:第一,情感上和精神的強烈需求不能得到很好滿足,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心理問題;
第二,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認同感不強,市民化舉步維艱;
第三,城市對低端新生代農民工的需求趨于飽和,不利于其在城市中長期、穩定發展;第四,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選擇迷茫、職業規劃欠缺、學習培訓的需求難以有效實現,阻礙其實現職業夢想。
對策與建議:
第一,以人為本,科學發展,重視新生代農民工物質需求的同時更重文化需求。滿足他們多層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其次,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素質。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工青婦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政府、企業與社會共同推進農民工教育和培訓的新路徑,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和素質教育,不斷提高農民工整體素質。
第二,
深化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推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深化改革城鄉二元體制結構,努力推動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進程,力爭到“十二五”期末,使我國城鎮化水平有質的提高,實現更多人群的城市夢想。
第三,深化改革城鄉二元體制結構,努力推動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進程,力爭到“十二五”期末,使我國城鎮化水平有質的提高,實現更多人群的城市夢想。制定、完善保護農民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保障新生代農民工權益的關鍵,是新生代農民工權益維護的最后保障。此外,還應當修改和完善企業民主管理、職業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工的民主管理權利,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水平。
第四,改善工作環境,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福利和待遇。生代農民工的工資相對上一代農民工有所提高,但是其他的福利仍然難以保障,抵御風險能力弱,仍然是城市的弱勢群體,提高他們的福利待遇,確保他們勞有所獲無疑有助于他們更有“底氣”,也讓他們更有干勁。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卻沒有合理的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這樣的工作崗位缺乏吸引力。統籌考慮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求,
努力構建起適應新生代農民工特點、滿足新生代農民工需求的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新生代農民工在子女就學、公共醫療、住房租購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讓他們融入城市、融入社區,促進社會公正、公平、和諧。
第五,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注重對新生代農民的人文關懷。按照馬斯洛理論,人類需求由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五類,新生代農民工早已超越生理與安全的低層次需求,而遞進到社交、尊重與自我實現的梯級。要根據農民工的需要層次,增加文化活動設施,豐富農民工的業余文化生活。同時,要組織農民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激發農民工的參與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