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國家意志和法律規范的形式,集中反映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充分體現了黨的主張、人民意志與社會發展規律的有機統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共產黨政治領導、人民代表大會民主主導、各國家機關全面配合、億萬人民積極參與的結果,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體制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結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整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2010年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里程碑式的重要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式形成。中央領導同志指出,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一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基本方針、大力加強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標志,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對于在新的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切實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成果
形成法律體系是人類法治文明和立法進步的重要標志。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國家各方面、各層次、各領域全部現行立法的集大成,涵蓋了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我國法律體系的主要功能,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實現對社會價值的法律指引、對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對社會利益的法律分配、對社會秩序的法律規制和對社會文明進步成果的法律確認。其中最根本的,是以國家意志的形式,確認和保護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成果。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1954年新中國制定的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鞏固了我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政治上、經濟上的新勝利,并且反映了國家在過渡時期的根本要求和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共同愿望”,確認了千百年來受壓迫的人民群眾為國家主人翁。1982年憲法則“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除憲法外,其他各類部門法也都從不同方面、不同領域對我國的社會關系作出規定和調整。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僅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而且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條文化和法律化,是中國共產黨的主張與全國各族人民意志相統一的法律表現形式。1997年,中國共產黨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在新時期的立法實踐中,每一次憲法的修改、每一個五年立法規劃的制定、每一部重要法律的出臺、每一個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舉措,都堅持并體現了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體現了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化的過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國家意志和法律規范的形式,集中反映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充分體現了黨的主張、人民意志與社會發展規律的有機統一,是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取得成果的法律肯定,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其道路、理論與實踐的法律化系統化概括,是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基礎。
我們應站在國家、民族和歷史的高度,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意味著中國堅持走具有自己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選擇不可逆轉,意味著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方向不可改變,意味著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決心不可動搖,意味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必將實現。
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基本方針、大力加強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因此,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而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就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基本理論邏輯,也是深刻理解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大意義的重要理論基礎。
立法是人民意志的匯集和表達,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徑。加強立法,著力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在新時期民主法治建設中具有緊迫性和優先地位。鄧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初期就說過:“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因此,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立法,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盡快實現有法可依,既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然要求,是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時期民主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提出和實現,經歷了一個探索、實踐和不斷發展的過程。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首次提出,“立法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社會主義法制原則,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獨立的法律體系?!?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第一次向全世界宣布,“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逐步發展。以憲法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1993年,《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我國“法制建設的目標是: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加快經濟立法,進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關國家機構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
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在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第一次把“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定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立法目標。從1997年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九屆全國人大期間,“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一屆全國人大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經過幾代人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涵蓋社會關系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共產黨政治領導、人民代表大會民主主導、各國家機關全面配合、億萬人民積極參與的結果,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體制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結果。這種立法模式,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民主立法的統一,是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的又一充分體現。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標志
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根據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基本治國方略。依法治國,前提是建立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實現有法可依;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關鍵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法行政,監督制約公權力,切實保證公權力依法行使;重點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切實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對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全面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肯定了民主、自由、人權、公平、正義、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開性穩定性權威性和法不溯及既往、法無明文不為罪等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為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平臺和法治保障。
——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權法律制度,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服務民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法治保障。我國憲法不僅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而且列舉規定了公民多項基本權利和自由;我國的憲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等法律門類,則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公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人權作了具體規定,從法律和制度上切實保證公民享有廣泛真實普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全面規定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法律制度,從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保證了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了黨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以及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切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立法制度,不斷推進立法工作,從實際和國情出發制定大量法律法規,為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提供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同時不斷完善立法體制,健全立法程序,規范立法活動,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建立法律體系,保證立法工作順利進行。
——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行政法律制度,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系統化的法律指導,有利于規范和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確保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有利于監督和保證政府依法行使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誤用和錯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挥欣谏罨姓w制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在保障人權、維護穩定、懲治腐敗、建設法治、保障安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實現司法公正。
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整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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