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從全局上指導和協調農村各項改革,加強各項改革之間的銜接配套,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的綜合效應,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創新體系、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更加健全。
中投顧問農林牧漁業研究員宋杰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可以從調整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農村社會信用體系、推進農村融資擔保體系、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等多個方面入手。
“農村金融發展滯后一直是制約我國農業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建設農村金融體系能有效緩解農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尤其是對于中小型農業企業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宋杰凝表示。
長江證券研究員陳佳表示,我國是農業大國,加快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可以促進我國農業發展。
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方面,《方案》要求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和差異化監管制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和覆蓋面,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
宋杰凝表示,鼓勵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可以給農業發展帶來新契機。“兩權”可以抵押貸款意味著農民的財產收入將增加,融資能力更強,農民生產積極性將在一定程度上被激發出來。
“有序地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利于盤活農村資源,增加農業規模化、現代化的資金投入,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宋杰凝告訴《證券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