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正式公布,困擾學界和政界多年的戶籍難題已經有解。然而,中國的城市化依然任重而道遠,一個新難題已經出現,即“都市鄉民”群體的逐步形成和不斷擴大。“都市鄉民”是城市社會學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指進入城市生活、實現了職業非農化、享受城市公共服務但沒有完成人格和生活方式轉型的進城農民,是城市性滯后于城市化的直接后果。
四類“都市鄉民”群體
“失地農民”是我國目前存在的第一個規模龐大的“都市鄉民”群體。從地理學(居住在城市)、經濟學(非農就業、經濟實力)、政治學(城市人的市民身份)幾個角度來看,失地農民都已經是城市市民。但是,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失地農民依然是農村人。由于“農轉非”不是他們的主動選擇,而是被動甚至被迫的遭遇;他們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被工業化、城市化的外力強行席卷到城市生活方式的軌道,適應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社會必然非常困難。還有不少失地農民沒有住進統一規劃的城市小區,仍然居住在原來的村落,但是這些村落已經全部或部分被城市包圍。這就是學界最近10多年來廣泛研究的“城中村”現象。
流動人口聚居區聚集了我國目前第二個規模龐大的“都市鄉民”群體。一般來講,城中村都是流動人口聚居區。城中村居民基本上都是由有村籍的原住民和外來流動人口兩部分組成,而且后者的數量遠遠超過前者。人們用“村”一詞來概括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特性,其中最為有名的是北京“浙江村”。與“浙江村”類似的流動農民“村落”還有北京的“新疆村”、“安徽村”、“河南村”和“福建村”以及南京的“河南村”和廣州的“新疆村”等。其實這樣的流動農民“村落”還有不少,廣泛分布于全國各個流動人口聚集的大中城市。
建筑業農民工是第三個規模龐大的“都市鄉民”群體。這部分農民工已經進入都市生活,他們的生活空間就是散布于城市各個建筑工地的臨時生活區,多以“包工隊”作為工作和生活單元,與城市人接觸機會少,城市性更弱,是更接近“農村人”的“都市鄉民”。一個包工隊就是一個“都市鄉民”群體,建筑業農民工就是千千萬萬個“都市鄉民”群體的組合。
第四個大規模的“都市鄉民”群體是聚居在集體宿舍的農民工。農民工集體宿舍一般都位于各城市周邊的開發區、工業區、廠區,遠離城市生活區、商貿區和休閑娛樂區。宿舍圍墻以及嚴格的作息制度限制了農民工的活動空間,他們與工友以外的其他人交往機會非常有限,基本保留了從農村帶來的鄉土性。
都市鄉民在城市復制鄉村生活方式
都市鄉民在城市大規模復制鄉村生活方式。同源社會網和同鄉社會網基本圈定了流動農民的社會交往空間,“老鄉”意識、“故鄉”情結、“同鄉”傳統成為社會聯結的主要紐帶。城中村村民以“種地”的心態“種樓”賺錢,流動農民以“搞副業”的心理進城“找活路”,并以連鎖就業的方式形成規模龐大的老鄉同業網絡。在農村走向終結的村落在城市大規模復活,流動人口聚居區演變成“同鄉村”或“同鄉村”的組合,深圳市屬于“同鄉村”概念的群體就有643 個,120萬四川人按地域聚居在一起而形成的“四川村”就有幾十個。對于來自都市文化的挑戰,流動農民的應對策略是在城中村、城邊村或其他異地農村社區聚居,因為這類地區無論景觀、習慣還是風俗上都與流動人口的來源地有著或多或少的相似性,使其更易找到心理認同感,更易融合到新的環境之中。對于來自土著文化的挑戰,流動農民在同源、同鄉、同業、同居的基礎上逐步在流入地復制、再造盡可能類似故鄉的村落社會;當地農民甚至會慢慢撤出,使流動農民的生活環境更像故鄉的村落社會。這樣一來,流動農民在城市里復制了原有的鄉村生活和文化模式,將農村生活模式移植到城市,以至于在鄉村走向衰落甚至終結的村落在異地城市復活。
轉變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是“人的城市化”的關鍵
從世界經驗來看,都市鄉民是城市化進程中必然產生的階段性社會群體,這一群體具有過渡性特征,但是會長期存在;都市鄉民的終結將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都市鄉民伴隨城市化而產生,但不會隨城市化完成而立即終結,都市鄉民的終結通常會大大滯后于城市化進程。甘斯所描述的“都市鄉民”現象廣泛存在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急劇城市化進程中的美國,直到20世紀60年代“都市鄉民”現象才在美國逐步消失。我們預測,中國人口統計意義上的城市化將會在未來10—20年內進入尾聲,但中國都市鄉民群體將會在未來50—100年內長期大規模存在。
已有研究發現,新生代農民工在社會認同、社會交往、文化和政治生活以及情感支持方面的內卷化不斷加強。如果不引起重視,未來城市社會可能進入階層分裂、隔離甚至對立的狀態;城市社會可能分裂成眾多相對封閉的族群,社會不穩定甚至動蕩的結構性因素將潛藏下來。2011年6月11日晚,廣東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發生大規模聚眾滋事事件,就是城中村兩大族群(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間長期“積怨”的結果。
城市化率只反映了城市化的數量和規模水平,城市化進程中進城農民轉移是否徹底以及新市民的素質才能綜合反映城市化的質量。“人的城市化”概念使我們把注意力從城市擴張、地產開發、形象工程、產業發展、經濟規模等“物”的層面轉移到城市化的主體“人”上面,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或者說是明智地回歸城市化的正確道路。但我們必須全面理解“人的城市化”的完整意義。“人的城市化”應該包括“人口城市化”和“人格城市化”兩個內涵。“人口城市化”就是指進城農民沖破二元社會結構的限制、爭取與城市人平等的公民權、獲得城市社會合法身份、平等分享城市公共福利的過程,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市民身份化”過程。“人格城市化”則是指走出農村的傳統農民逐步放棄鄉村生活方式,同時接受城市生活方式、轉變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的過程,也就是“都市鄉民”逐步得到化解的過程。我們認為,人口城市化雖然不容易,但實現人格城市化將更為艱難。人口城市化是一個顯性的問題,容易引起全社會的注意;而人格城市化是一個隱性的問題,不容易引起政府和學界的注意,但是如果處理不好,半城市化問題將仍不能解決,城市化依然難以真正實現。在人口城市化問題解決以后或者在逐步解決的過程中,人格城市化就應該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