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切入點,作出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即“農民進城”的戰略決策,截至目前,全省城鄉統籌轉戶總數達595萬人,全省城鎮戶籍人口達到1349萬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從2011年底的16.5%上升到目前的29%,全省轉戶居民年新增帶動消費達150億元、年增加產值100億元左右。
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切入點推動城鄉統籌發展,作出了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即“農民進城”的戰略決策,先后制定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分區域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分群體自愿轉戶、分階段有序推進的措施,讓轉戶群眾“兼有兩個身份、同享城鄉待遇”,蓋上“城鄉兩床被子”、穿上“城鄉十件衣服”,在保留他們農村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所有權、林地承包權和林木所有權、原戶籍地計劃生育政策、原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五項權益的基礎上,讓他們和城鎮居民一道進入住房、養老、醫療、就業、教育五大城鎮保障體系,給自愿轉戶群眾權益保障做“加法”、不做“減法”,滿足他們保留退路的愿望,增強他們進城發展的資本,讓他們愿進來、留得住、能發展。這些政策措施,是各省區市中最優惠的。
截至目前,全省城鄉統籌轉戶總數達595萬人,全省城鎮戶籍人口達到1349萬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從2011年底的16.5%上升到目前的29%,提高了12.5個百分點;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2011年的36.8%上升到2014年的41.73%,提高了近5個百分點。
據不完全統計,全省轉戶居民年新增帶動消費達150億元、年增加產值100億元左右,土地流轉、林權流轉、土地集中分別達710萬畝、210萬畝、450萬畝,全省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對新型城鎮化、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發展的推動作用和綜合效應正在逐步顯現。
近4年來的實踐證明,我省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切合實際,成效明顯,特別是保留農村權益、享有城鎮保障以及分區域放寬落戶條件等政策創新,為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為西部地區人口大省以相對較低成本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有益借鑒。
省政府明確:
“農轉城”不得層層下達指標
本報訊記者李丹丹報道日前,云南省城鄉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做好新形勢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記者注意到,《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各地區各部門須尊重群眾意愿,不得層層下達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指導性計劃,不對年度轉戶和落戶數量進行考核。
《通知(征求意見稿)》規定,對2011年底以來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后,因不適應城鎮生活已返原籍地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資金、資源、技能后返鄉創業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含父母、配偶、子女)在農村原籍地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且實際居住,可將戶口遷回農村原籍地。戶籍在城鎮的人員與戶籍在農村的人員結婚,可在夫妻實際居住地落戶。落戶進城群眾將統一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進城后不愿意或不符合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只要辦理居住證就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同時繼續保留農村原有的各項權益。
省政府明確,各地區各部門須尊重群眾意愿,不得層層下達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指導性計劃。不對年度轉戶和落戶數量進行考核,主要考核農業轉移人口權益保障和政策落實情況。要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群眾自由選擇、自主戶口登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落戶條件。堅持公平公正、一視同仁,統籌考慮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外地居民落戶需求,實施同等落戶政策,重點解決好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農民工、農村籍大中專學生、農村籍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新生代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等群眾的落戶問題。全省每年將1/3可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用于解決農業轉移進城人口住房問題,引導和鼓勵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形成合理的城鎮人口區域布局。
下一步,全省將建立在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下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機制,妥善解決已轉戶進城群眾權益保障的對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