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嚴格遵循立法精神
修改后的刑訴法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涉及檢察職能的方方面面。
對此,負責人表示,修改后的刑訴法新增加的內容,有不少在檢察工作具體適用中需要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一些根據修改前刑訴法制定的司法解釋也要進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一些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也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刑事訴訟規則修改勢在必行。他同時表示,修改嚴格遵循了立法精神,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強化了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并重,同時加強了與中央政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形成執法合力。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要善于使用,慎重使用
新刑訴法規定,對于涉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負責人表示,這是在偵查環節應對職務犯罪特殊性的有效措施。對這一措施既要善于使用,又要慎重使用。
因此,修改后的規則規定,指定的居所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備正常的生活、休息條件;要便于監視、管理;能夠保證辦案安全。同時,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監獄等羈押、監管場所以及留置室、訊問室等專門的辦案場所或者檢察機關的辦公區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