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中原城市群發展已成為河南省發展戰略
2003年,河南省委、省政府正式提出中原城市群戰略,2006年頒布了《中原城市群總體發展規劃綱要》。2008年以來,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完善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提出“一極兩圈三層”的戰略構想,力爭經過5~10年的努力,把鄭汴科學發展改革試驗示范區建成“五區一中心”,推動交通一體化,打造中原城市群核心層、緊密層、輻射層的“三層”體系。特別是今年,鄭汴新區建設如火如荼,中原城市群隆起帶已經成型,并發揮著強烈的帶動和輻射作用,為河南實現內外聯動、合作共贏、加速崛起提供了強大的動力,中原城市群已被列為中部地區重點支持發展的四大城市群之一,在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中,被列為重點發展的城市群之一。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原城市群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金融在城市群要素流動和資源配置中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在城市群經濟運行和
產業優化中起著積極的調控作用。實踐證明,促進金融業的資源整合、創新協同發展是加快城市群發展的重要手段。任何一個城市群都是以現代工業化、高度城市化為先導,以金
融資源為支撐,以產業集聚為發展動力的,其中,金融支撐涉及城市群發展的方方面面,貫穿于城市群發展的全過程。因此,通過加強城市群內外的金融合作,突出城市群內各城市的金融發展特色,強化中心城市金融中心的聚集、擴散功能等,大力推動城市群金融發展,是推動城市群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在實施中原城市群發展戰略中要解決好金融滯后問題
中原城市群規劃目標和現實發展對金融業發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河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做大做強金融業的意見,明確了金融業在促進中部崛起中的地位和作用。但當前河南金融合力不強、市場單一、創新乏力等問題,不適應中原城市群的發展。主要表現在:
(一)金融聚集程度低,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步伐有待加快。近年來,中原城市群在公路、鐵路、鄭汴融城、鄭州綜合物流中心建設等方面快速發展,但是金融的一體化發展進展相對較慢。鄭州作為中原城市群的龍頭,其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起步較晚,金融總部效應尚未顯現,中心城市金融輻射和帶動作用不明顯。
(二)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服務能力需進一步提升。目前,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集聚功能與服務功能相對滯后。
銀行機構數量相對較少。除了國有商業銀行外,其他的地方性銀行、股份制銀行的分行或分支機構較少,目前外資銀行僅有1家,而武漢城市圈外資銀行有5家。缺少區域性法人金融機構。相比我國其他城市群,武漢城市圈有漢口銀行、環渤海地區有渤海銀行、皖江城市帶有徽商銀行等,這些城市群基本實現了區域內跨地區開展信貸等服務。
(三)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融資渠道需進一步拓寬。中原城市群的金融市場不完備,資本市場欠發達,缺少全國性有形交易市場。上市公司少,明顯落后于東部發達地區和中部一些地區。此外,與金融市場發展密切相關的信息市場、人才市場的發展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市場體系的健全和發展。金融市場不完善造成企業融資手段和途徑單一,貸款投放集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
(四)金融生態環境欠佳,良好的信用體系需進一步打造。近幾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大力建設誠信河南,著力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信用建設意見,進一步提高了全社會的信用意識。但在一些領域還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壞金融生態的環節。信用環境、金融生態等軟環境制約了金融資源的流動與配置,削弱了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
三、要加快中原城市群金融業的發展
當前,推動中原城市群快速發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需要金融業克服自身不足,加強協調和配合,加強改革和創新,調動一切力量,配置好金融資源,以此促進中原崛起。
(一)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區域金融協調溝通機制。政府部門應發揮好牽頭作用,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金融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各城市、各金融機構內部或相互之間,也要建立縱向和橫向的合作交流機制,開展各層次、多樣化的金融合作與交流。構建政銀企合作長效機制,積極搭建政銀企合作平臺,促進經濟與金融良性互動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原城市群金融業創新發展的
政策。要從全局著眼,從細節入手,將中原城市群金融產業統一規劃發展,進一步對有關措施加以細化,提高針對性、有效性,建立突破地級市行政區域的金融發展政策和
宏觀調控政策,消除管理政策不統一造成金融機構業務難以跨區發展、金融資源難以跨區流動的政策障礙,出臺鼓勵金融業發展與創新的稅收、市場準入、財政資金支持等方面的實質性優惠。
(三)大力推進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大力吸引境內外銀行落戶鄭州。爭取國內有關大型商業銀行在鄭州設置區域性總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以鄭州金融商務集聚區建設為重點,培育金融產品交易和資金融通中心,發展服務于物流業、先進裝備制造業等對應的金融體系。跨行政區域整合城市群金融資源,推動金融機構集聚,壯大金融業整體規模,增強競爭力和輻射力,著力提升鄭州核心競爭力。加速以鄭州為龍頭、以八個中心城市為依托,以金融為先導,建設城市群
票據交易中心、融資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實現城際支付清算同城化,消除城際交易障礙,提高城際資金流通效率,降低城際交易成本,為中原城市群產業集聚、城鄉一體化提供金融服務支撐。
(四)建立廣覆蓋、多層次的銀行體系。在吸引國有商業銀行完善縣域機構體系的基礎上,一是盡快成立總部設在鄭州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可以鄭州市商業銀行為主體,整合省內其他地方金融機構,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依法合規”的原則,吸引各種優勢資源,按照效率原則和貼近市場原則,擴大業務規模,逐步使之成為具有河南品牌、業務范圍遍及全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二是積極培育發展農村銀行機構。繼續深入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加快開展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試點工作步伐,推動農村競爭性金融市場建設。三是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金融業。探索發展民營資本占主體的民營銀行。在有效監管下規范民間融資,建立民間借貸合作組織,鼓勵民間資本合股組建支持地方產業發展的財團,為民營經濟和中原城市群經濟帶的中長期開發提供資金支持。
(五)逐步完善金融市場體系。一是優化整合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國家支持中部地區崛起的契機,以資本市場機制為載體,適時組建基于中原地區的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等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支持中原
證券、中原
信托和百瑞信托等金融機構做大做強的基礎上,聯合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引進海內外戰略投資者。二是做大做強鄭州商品交易所。以
農產品期貨交易為特色,加大扶持和改革力度,確立鄭州商品交易所在全國的龍頭地位,推動其進一步向能源原材料領域擴張,發展成為特色鮮明、重點突出、功能完善的綜合性商品期貨交易所,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三是加強產權市場創新。使產權市場成為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的載體,做大做強河南產權交易中心,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四是鼓勵和支持發展擔保業務。發展壯大現有擔保機構,切實發揮河南省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的再擔保功能,提高擔保服務水平。五是規范和完善政府融資平臺建設。
(六)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一是加快完善征信體系建設。《信貸征信管理條例》即將出臺,要按照條例要求,積極探索建立以中原城市群人民銀行信用信息
數據庫為基礎,把銀行、保險、證券、工商、稅務、公安、法院等部門的信用信息系統與人民銀行對接,形成統一的區域性信用信息平臺。二是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和業務。吸引國際信用
評級機構在鄭州設立分支機構,提高信用對經濟發展的規范、推動作用。鼓勵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評估機構強強聯合,開拓業務空間。拓展金融信用
調查、法律事務等中介服務市場,規范發展金融經紀和代理市場。三是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中原城市群要做誠信建設的模范,要按照“政府主導、
央行參謀、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逐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要充分調動公檢法力量,加大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為金融良好運行創造條件。同時,金融業要按照互利共贏原則,承諾守信,為支持中原城市群跨越式發展和河南經濟又好又快、科學發展提供動力。
(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