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為中國地方政府發債開出了綠燈。
廣東省財政廳人士對本網記者表示,地方自行發債是對《預算法》的突破。他認為《預算法》是計劃經濟時期制定的法律,政府管理理念跟現在有很大不同。
“現在則更加強調地方政府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讓地方自行發債,意味中央政府有信心讓地方政府負責發債”。
而上海市財政局人士表示,從中央代發到地方自行發債,現在看區別不大,只是項目上的自主性、自由度會更大一些。
“本次試點發行規模就是中央代發2011年地方政府債務的規模”,廣東省財政廳人士說。他還表示,廣東省從7月份開始著手自行發債的籌備工作,項目申報等。
該人士還表示,雖然地方自行發債,并不代表中央就放手不管,發債仍然在中央政府的調控范圍中,并非任由地方政府隨便發。他認為,隨著逐步發展,將由人大掌握最終決策權,約束力也最強。
而地方積極爭取自行發債,在一些學者看來,并非只是發行方式的改變,“今年規模在中央代發范圍內,明年有可能就突破,根據本省需求上報發債規模,這是地方未來一個重要籌集收入的渠道”,國家發改委宏觀院一位研究員表示。
地方自行發債也是地方政府管理權的擴大,意味著地方政府承擔了更大的責任,有利于整個國家的有序管理,這是社會管理進步的一大表現。
今年審計部門對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進行全面摸底,包括負有償債責任和擔保責任的債務總和為10.7萬億元。
財政部預算地方債務處已從2008年開始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動態跟蹤、季度匯總累計等辦法將一部分地方政府債務規范了起來。
有了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規模和結構等都清晰起來,這也加速了財政部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一位地方財政官員說,2009年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務的時候,財政部在年中全國會議上說,各省要用好這些債,以便2010年可以自行發債。
但在2010年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規模不清,清理還未進行情況下,自行發債被推后。
今年各省對自行發債非常踴躍,接近財政部人士說。據悉,廣東省省長書記曾就爭取試點前往財政部商討。而上海市對自己已有政府債務比照國際標準進行分析研究,并報財政部。
很多學者表示,在不允許地方發債的情況下,中國地方政府已經累計了10萬億債務,將地方發債放到陽光下,給予規范和指導有望能降低隱形債務等風險。
國家發改委宏觀院一位研究員表示,允許地方自行發債需要完善的環節還很多,包括預算法、債務管理辦法、以及如何確保還款、違約責任等。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投資者意愿可能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