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具有強大生命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符合我國國情、順應時代潮流,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在保障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已經并將繼續顯示出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
效率與公平相兼顧。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全面貫徹、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本質要求的制度載體,能夠保障和促進生產力更好更快地發展,更加有效地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既能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讓各種經濟成分相互競爭、取長補短;又能通過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避免市場盲目競爭導致的經濟波動和生產浪費,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生產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公平正義的理念,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實現機會公平、起點公平、規則公平提供堅強支撐;依靠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著力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依靠轉移支付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差距。
民主與集中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高度的人民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統一有機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特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人民當家作主開辟了廣闊、豐富、便捷的途徑,人民既可以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又可以通過監督、聽證、公示、基層自治、信訪等多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表達意愿和利益訴求;既可以通過政治協商表達各個階層、各個群體的意見和建議以廣泛凝聚共識,又可以通過民族區域自治保證各少數民族享有平等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國家實現集中統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國家機構的合理分工能夠保證國家機構協調高效運轉,有利于中央政令統一,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推動各項事業發展。
活力與秩序相統一。維護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順應社會發展規律,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又一顯著特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真正使人民既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又是社會財富的享用者,從而最大限度激發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順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統籌兼顧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從而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依靠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規則,維護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運行;依靠日益豐富的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依靠逐步健全的黨政領導干部聯系群眾制度、利益協調和利益保護制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維護群眾利益,化解社會矛盾,從而保持整個社會活躍有序、動態穩定。
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文明進步相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障和促進人的個性解放、全面發展。隨著這一制度的完善,人民越來越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權利、廣泛的職業選擇自由、廣闊的創業平臺和發展空間,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環境正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和體現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作為重要目標。通過建立具體的教育制度、文化制度、社會管理制度,保障和促進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主導價值追求、弘揚道德風尚,不斷提高民族素質,提升社會文明水平。
繼續深化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要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得到充分發揮,必須繼續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各方面體制機制和具體制度。
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改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目的是通過破除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障礙,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一切改革舉措都應與改革的目的、與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相符合,始終著眼于不斷鞏固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構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我國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必須加強改革頂層設計,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找準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不失時機地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深入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創新。特別是通過改革解決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解決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突出問題,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按照客觀規律完善制度。經濟領域的制度創新應遵循科學發展規律,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政治領域的制度創新應遵循權力運行規律,優化權力配置,強化權力監督,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確保公正用權、廉潔用權、依法用權。文化領域的制度創新應遵循精神文化產品生產和傳播規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精神文化產品生產經營和管理體制,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社會領域的制度創新應遵循社會建設規律,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著力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