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改革后,最現實的問題是,我們將怎樣識別農民?如何維護和發展農民權利?這是一個需要進一步理清和回答的現實問題。
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鄉村建設專委會副主任、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張英洪在回復《城市化》雜志的采訪郵件中寫道:一方面我們要區分身份和職業。我國上世紀50年代起的二元戶籍體制中,特別劃分了農業戶口這個戶籍身份,并且這個戶籍身份還能固化和世襲。其一,只要你是農業戶口,不管你以后是否從事農業這個職業,你都永遠是“農民”。改革以來出現的“農民企業家”、“農民工”等現象,就是這種農業戶籍身份固化的產物。其二,如果你的父母是農業戶口,那么你就自然繼承了農業戶籍身份,除非通過高考、招工招干等極少數途徑實現“農轉非”。
所以在我國,當說到農民時,指的就是擁有農業戶籍身份、從事或不從事農業產業的社會階層。張英洪強調:“現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劃分,指的是取消了農民的戶籍身份,而不是取消了農業這種職業。”他認為,“只要存在農業這種產業,就會有從事農業這種職業的農民。”在現代社會,由于分工越來越細,社會可以有千差萬別的各種不同的職業,但每個人都擁有一個共同的身份,那就是共和國的公民。戶籍制度改革后,我國不是沒有農民了,而是不再有農業戶口了。作為職業的農民,與其他所有社會階層一樣,都應當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平等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尊嚴。
另一方面,我們要厘清三種不同形態的農民。張英洪分析認為,戶籍制度改革后,我國事實上存在三種不同形態的農民:一是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以稱之為土地承包型農民,這是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資格的原初農民。土地承包型的原初農民都是過去曾擁有農業戶口身份的農民。二是隨著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通過流轉承包土地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這可稱之為土地流轉型農民。土地流轉型農民主要從土地承包型農民手中流轉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近些年來,一些市民通過土地流轉加入了農業生產大軍,成為新農人。三是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提供社會化服務的人員,這些人有的是原農業戶口的農民,有的不是原農業戶口的農民,但他們都屬于農業這個大產業的從業人員,暫且稱之為社會服務型農民。據有的專家研究,美國農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2%,而為農業服務的服務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重高達17%-20%,平均一個農民有8至10人為其服務。
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和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為農業提供各種社會化服務的從業人員將不斷增加。這三種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人員,就是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不同形態的新型職業農民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