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登封市君召鄉,十幾名塵肺病人被鄉政府買斷索賠權,他們把對用工方的索賠權和追訴權“全部轉讓”給了鄉政府,獲得了4萬-5萬元不等的賠償。官方說法稱,買斷塵肺病人索賠權,是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是基層維穩的不得已之舉。(3月27日《南都深度》)
“塵肺病”一詞隨著媒體的曝光日益為民眾所熟知。作為被滾滾向前的國民經濟車輪碾壓的人群,塵肺病人大多沒有被社會福利網覆蓋,只能默默承受著呼吸的痛。這本已足夠讓人痛惜,如今卻又驚聞“買斷索賠權”一說,不難想象他們的生存處境何其艱難。
雖然從法律上說,損害賠償請求權除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外不能轉讓,政府與他們簽訂的合同不過是廢紙一張,他們完全無須忌諱,可以繼續維權之路。可真實情況是,塵肺病人的維權困境太多了:他們中的大多數沒有勞動合同,無法確認勞動關系;一年內提起工傷認定又遭遇政府部門的踢皮球,最終超過訴訟時效。這一年時間,是塵肺病人維權的大限,卻是政府推諉、拖拉的資本。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統籌、大病醫保、工傷賠償都不能給予他們救濟,他們除了借貸就是等死,一切都為時已晚。這時政府再出面給無力救治又走投無路的病人及家屬一筆撫慰金,讓他們封口,就維穩成功。可惜強壓下去的矛盾醞釀著爆發,掩蓋的政府不當行為只會加劇撕裂官民關系。所謂以人為本,絕非犧牲個人獲得一本萬利;所謂社會和諧,也絕非消除異聲達到表面統一。“封口費”式的維穩絕不罕見,但在網絡微媒體時代,輿論聲潮一觸即發,這么做只會弄巧成拙。
而就塵肺病人600多萬龐大的數目而言,政府更是難逃責任。監管不力、執法不嚴,使得感染有毒粉塵的人數持續增長。《塵肺病防治條例》頒布已25年,僅針對塵肺病防治作出規定,對違反條例的企業的處罰措施簡略粗糙,太多商量的余地難免給權力尋租的空間。諸如“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治理、罰款和停業整頓的處罰。但停業整頓的處罰,“需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的條款,在地方政府與企業有利益捆綁情況下,顯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事實上,包庇、不及時整頓超標企業,只會將民眾對企業的矛盾轉嫁到政府上,吃力不討好,成為企業的替罪羊。企業運行不力尚且可以破產清算、改頭換面、東山再起,政府公信力遭拷問就面臨重建危機。
洛克在《政府論》中說:政府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公共福利。作為片面發展的犧牲品,塵肺病人的救治還須政府和企業承擔。目前已有的制度思考包括由政府為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塵肺病人提供醫療和生活救助;將塵肺病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統籌范圍內按比例報銷;建立塵肺病救助及補償專用基金,由政府和企業共同負擔。這些都是有益的制度設計。“發展畸形”病,絕不能用“封口費”這種簡單粗暴的填平方式解決,唯有全方位的救助系統,方能彰顯誠意和服務的態度。